
烟台市电子商务创新港 地 址:青年南路462号 面 积:5.4万平方米 联 系 人:栾晓艳 联 系 电 话:13793508269
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现有入驻企业43家,虚拟注册企业30余家。可利用办公面积21162.17平方米,已使用面积为17573.56平方米(其中管委使用面积为1177.11平方米),空置面积为3588.61平方米。
一、信贷资金支持。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允许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个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
二、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创业相关要求条件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规定内容的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社保贴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四、工商扶持。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实现“一证准营”。将企业开办环节由5个压缩为2个、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实行印章刻制、发票及税控设备领取、证章寄递“三免费”。
五、税收减免。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六、发展线上销售。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当地财政给予费用支持。
二、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创业相关要求条件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规定内容的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社保贴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四、工商扶持。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实现“一证准营”。将企业开办环节由5个压缩为2个、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实行印章刻制、发票及税控设备领取、证章寄递“三免费”。
五、税收减免。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六、发展线上销售。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当地财政给予费用支持。
一、提出申请
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项目资料、企业相关证件等;
二、申请受理
园区管委会进行申请受理的同时,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企业审查
园区管委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论证或评估;
四、签署意见
园区管委会根据论证或评估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
园区管委会与批准入住的企业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
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正式进入园区。
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项目资料、企业相关证件等;
二、申请受理
园区管委会进行申请受理的同时,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企业审查
园区管委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论证或评估;
四、签署意见
园区管委会根据论证或评估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
园区管委会与批准入住的企业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
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正式进入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