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烟台)产业园牟平片区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沁水韩国工业园内,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东至东海路,西至吕林路,南至工商大街,北至城际铁路。2017年12月15日,中韩(烟台)产业园正式获国务院批复,牟平片区于2018年9月17日挂牌成立。根据全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总体布局,充分发挥牟平对韩合作区位优势,依托园区现有企业,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绿色食品、现代服务四大主导产业,构建“一轴四园四区”。
园区现有纳税企业254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6家,韩资企业5家,拥有日世食品、石药、恒邦和青岛啤酒4家三类500强投资企业,恒邦股份、青岛啤酒、石药集团和仙坛股份4家上市企业,2019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税收2亿元。
中韩(烟台)产业园牟平片区具有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服务好、成本低、回报高”的优良环境,是投资的沃土、创业的乐园。产业园将努力实现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管理法制化,为企业在园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争取“十四五”中期建成两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十四五”末建成一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全力打造“烟台药谷”。

中韩(烟台)产业园牟平片区 地 址:烟台市牟平区沁水韩国工业园内 面 积:10 平方公里 联 系 人:肖景进 联 系 电 话:0535-4651059
一、根据《关于支持中韩烟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烟政字〔2020〕23号)(附件1)中有关规定,针对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科学、高端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韩资项目,且注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注册地、税务征管和数据统计关系在牟平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项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外资全部到位后,按其累计实际到账外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新引进的项目,从企业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照烟台市级及以下实际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第三至第五年按20%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来烟台新设立独资或控股50%以上的法人企业,且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5%以上的,对项目公司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筹办补助;
2、项目用地和厂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土地指标优先提供。土地出让价格可按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并允许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开展由政府平台公司进行工业用地摘牌,依企业需求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优惠租赁给企业使用的用地模式。支持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厂房尽快投资运营,对购置现有标准厂房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补助。对租赁标准厂房3年以上,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前三年每年给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补助;
3、基金和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基金运作方审核,可优先申请使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自项目投产并纳税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环节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当年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项目引荐人(机构)奖励。对成功引进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引荐人(机构),项目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5、人才便利。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才发放“优才卡”,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暂行办法》(烟人组发〔2016〕2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烟购房给予购房补贴,可优先入驻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对于持“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由教育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接受高中教育时,减免学杂费等费用;就医时可直接享受国际诊疗区或VIP服务,在出入境、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
二、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国际招商产业园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19号)(附件2)有关规定,实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功能区区域评估制度,采取模拟审批、容缺审批等模式,再造项目开工前审批服务流程。对实施“拿地即开工”推进机制的项目,在确定项目用地后,提前为其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预审,在项目取得土地后完成正式手续办理。用地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做出承诺后,即可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三、根据《烟台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19〕3号)(附件3)奖补细则给予扶持;
1、对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额度1:1、省支持资金额度1:0.5,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奖补。对于国家、省资金跨年度拨付的,按照资金到位时间计算,对于国家、省分批下达资金的项目,可分批次申请奖补资金。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和上限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出额;
2、对符合《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提出的“7+N”产业发展要求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范围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新建或引进落户我市的人工智能、增材制造、集成电路等领域的国际领先高端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和软件产品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3、支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
①、对列入国家战略层面、重要领域的中外合作项目,投资营建的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示范基地,连续5年、每年给予4000万元至5000万元支持。其中,对落户我市列入国家战略层面的中外合作项目,连续5年、每年给予5000万元支持;对落户我市由央企组织实施的属国家重要领域、具有国内最高水平、符合烟台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连续5年、每年给予4000万元支持;
②、对引进建设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国内高端研究机构和产业化基地,连续5年、每年给予1500万元支持;
③、对引进建设支撑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国内首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研究机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④、对省级唯一产学研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⑤、对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按《烟台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指南》,经专家评审获批的烟台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在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后,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试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
4、对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①、对山东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②、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50万元奖励;
③、对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照设备已实现的销售价格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
④、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和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①、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②、对新认定成功的山东省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③、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政策的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④、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准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
6、支持品牌建设
①、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②、对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③、对首次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7、支持绿色发展
①、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循环)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且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终期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年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300元/吨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8、支持融合发展
①、对采用智慧新模式的企业,经相关机构评定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
②、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上云。以“云服务券”的形式补贴上云企业,单个企业补贴上限2万元。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烟台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③、对社会投资建设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平台投入情况、产业培育能力或平台服务的企业及用户数量等给予最高200万元补;
④、对国家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烟牟发〔2018〕2号)(附件4)有关规定;
1、牟平区本土企业投资和牟平区以外的法人、自然人的投资。新征地及租赁、购买区内企业、闲置厂房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在企业原有土地上新建厂房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和设备投入,对于项目引荐人按实际投入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来中国大陆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等市场流入的资金,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和外商其他投资。对于引荐人奖励,按照500万-1000万(含)美元的,奖励2万元;1000万-2000万(含)美元的,奖励3万元;2000万-3000万(含)美元的,奖励5万元;3000万-5000万(含)美元的,奖励8万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按照1.5倍执行。
1、项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外资全部到位后,按其累计实际到账外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新引进的项目,从企业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照烟台市级及以下实际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第三至第五年按20%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来烟台新设立独资或控股50%以上的法人企业,且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5%以上的,对项目公司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筹办补助;
2、项目用地和厂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土地指标优先提供。土地出让价格可按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并允许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开展由政府平台公司进行工业用地摘牌,依企业需求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优惠租赁给企业使用的用地模式。支持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厂房尽快投资运营,对购置现有标准厂房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补助。对租赁标准厂房3年以上,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前三年每年给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补助;
3、基金和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基金运作方审核,可优先申请使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自项目投产并纳税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环节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当年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项目引荐人(机构)奖励。对成功引进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引荐人(机构),项目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5、人才便利。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才发放“优才卡”,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暂行办法》(烟人组发〔2016〕2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烟购房给予购房补贴,可优先入驻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对于持“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由教育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接受高中教育时,减免学杂费等费用;就医时可直接享受国际诊疗区或VIP服务,在出入境、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
二、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国际招商产业园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19号)(附件2)有关规定,实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功能区区域评估制度,采取模拟审批、容缺审批等模式,再造项目开工前审批服务流程。对实施“拿地即开工”推进机制的项目,在确定项目用地后,提前为其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预审,在项目取得土地后完成正式手续办理。用地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做出承诺后,即可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三、根据《烟台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19〕3号)(附件3)奖补细则给予扶持;
1、对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额度1:1、省支持资金额度1:0.5,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奖补。对于国家、省资金跨年度拨付的,按照资金到位时间计算,对于国家、省分批下达资金的项目,可分批次申请奖补资金。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和上限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出额;
2、对符合《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提出的“7+N”产业发展要求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范围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新建或引进落户我市的人工智能、增材制造、集成电路等领域的国际领先高端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和软件产品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3、支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
①、对列入国家战略层面、重要领域的中外合作项目,投资营建的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示范基地,连续5年、每年给予4000万元至5000万元支持。其中,对落户我市列入国家战略层面的中外合作项目,连续5年、每年给予5000万元支持;对落户我市由央企组织实施的属国家重要领域、具有国内最高水平、符合烟台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连续5年、每年给予4000万元支持;
②、对引进建设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国内高端研究机构和产业化基地,连续5年、每年给予1500万元支持;
③、对引进建设支撑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国内首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研究机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④、对省级唯一产学研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⑤、对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按《烟台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指南》,经专家评审获批的烟台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在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后,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试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
4、对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①、对山东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②、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50万元奖励;
③、对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照设备已实现的销售价格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
④、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和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①、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②、对新认定成功的山东省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③、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政策的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④、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准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
6、支持品牌建设
①、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②、对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③、对首次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7、支持绿色发展
①、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循环)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且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终期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年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300元/吨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8、支持融合发展
①、对采用智慧新模式的企业,经相关机构评定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
②、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上云。以“云服务券”的形式补贴上云企业,单个企业补贴上限2万元。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烟台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③、对社会投资建设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平台投入情况、产业培育能力或平台服务的企业及用户数量等给予最高200万元补;
④、对国家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烟牟发〔2018〕2号)(附件4)有关规定;
1、牟平区本土企业投资和牟平区以外的法人、自然人的投资。新征地及租赁、购买区内企业、闲置厂房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在企业原有土地上新建厂房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和设备投入,对于项目引荐人按实际投入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来中国大陆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等市场流入的资金,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和外商其他投资。对于引荐人奖励,按照500万-1000万(含)美元的,奖励2万元;1000万-2000万(含)美元的,奖励3万元;2000万-3000万(含)美元的,奖励5万元;3000万-5000万(含)美元的,奖励8万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按照1.5倍执行。
一、入驻申请
创业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
二、受理
创业中心受理申请,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进行下一步论证;
三、审查论证
创业中心邀请专家、第三方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创业项目及选址进行论证评估;
四、批复申请
创业中心根据论证结果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
同意入驻的项目,由创业中心与创业人员(团队)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
签署入驻协议的团队正式入驻创业中心,办理项目设立相关手续,启动创业项目建设运营。
创业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
二、受理
创业中心受理申请,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进行下一步论证;
三、审查论证
创业中心邀请专家、第三方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创业项目及选址进行论证评估;
四、批复申请
创业中心根据论证结果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
同意入驻的项目,由创业中心与创业人员(团队)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
签署入驻协议的团队正式入驻创业中心,办理项目设立相关手续,启动创业项目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