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经济开发区于2018年12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整合原莱州经济开发区、莱州工业园区重新组建而成,位于胶东半岛西北部,西、北两面濒临渤海莱州湾,辖区面积62.5平方公里。
开发区地处烟台、青岛、潍坊三市交界处,是历史上我国北方最大的商贸集散地,也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之一。距烟台蓬莱国际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潍坊南苑机场仅1小时车程;大莱龙铁路贯穿全境,环渤海高铁将建设莱州南站,交通便利;区内设有莱州海关、海事局等联检机构,通关便利。
辖区拥有黄三角龙头港——莱州港,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8个、10万吨级泊位1个,年吞吐量2500万吨,是鲁中、鲁西北地区最便捷的深水出海通道。全国首座智能化生态电厂——华电莱州发电公司,其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是亚洲技术领先、世界一流的高效燃煤机组,是胶东半岛最大的能源输出基地。
目前,开发区已形成以机械加工制造、高端装备制造、临港临电产业等优势产业为主导的产业格局,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9家,其中在区内投资的央企及上市企业有14家。
辖区内现有国家“绿色工厂”1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1家,省级瞪羚企业2家,烟台瞪羚企业6家,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及生产企业2家,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4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2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1家,省级隐形冠军5家。
莱州经济开发区先后获“高端机电装备制造业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山东省对外开放先进园区”“山东省科学发展示范园区”“山东省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等荣誉称号。

山东莱州经济开发区 地 址:山东莱州经济开发区莱州市玉山街1568号 面 积:62.5平方公里 联 系 人:由娟 联 系 电 话:2875855
一、加快推进重点人才高度聚集
1、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带重大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1.5亿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对顶尖人才(团队)用人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我市新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烟台市“双百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申报或引进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
2、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大中专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中专以上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1500元、500元。每年采取创业大赛等形式选拔优秀创业项目(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在增加税收、吸纳就业等方面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
3、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金蓝领”培训项目质量,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每年从企业中选拔50名左右技能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高级工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在上级设站补贴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按照高级技师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津贴,发放时间3年。对在世界级、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莱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对全职引进或新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烟台市级首席技师或突出贡献技师的个人,在享受上级政府津贴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新获评莱州市级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的个人,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管理期4年。
4、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分层次、分行业组织举办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新生代企业家高端培训。每年对全市4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高层次、系统化精准培训。每年对30名以上新生代企业家接力培养、系统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培养或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按年薪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工程”。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职称评审时,推进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地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在申报评聘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个人,在享受上级政府津贴和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获评莱州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个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管理期4年。对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省级以上名医,分5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生活补助。对新申报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院,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专科建设资金。对获评省级以上相应称号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特级教师,一次性给予学校5万元的教学科研扶持资金。
6、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外籍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依托海外机构设立的人才工作站和人才工作联络处,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每全职引进一名人才视层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交流,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
7、加快推进市场化招才引智。参照《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别,对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3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8、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直通车”。以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为根本出发点,推行“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办会模式,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莱州行”活动,以“千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海外优秀人才、莱州籍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开展产学研对接转化,拓宽高端人才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渠道,给予到莱人才报销交通费用或给予2000元—5000元交通补贴。依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校友会、商会定期组织小型化、专业化招才引智活动。深化拓展“智汇莱州·助力发展”活动,办好莱州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恳谈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编制“莱州英才地图”,实施“桑梓创客”行动,3年内吸引一批莱州籍或曾在莱工作生活过的高端人才回莱创新创业。加强与市外高层次人才沟通联系。加快布局市外人才工作站点,延伸人才联系对接触角,打造人才引进“桥头堡”。
9、激发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每新全职引进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引进企业10万元、2万元的奖补。依据引才数量、薪酬水平等开展人才工作示范企业评选,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10万元。
10、推动人才工作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高层次人才引进交流、高层次人才服务、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进一步理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快推动人才工作转型发展。积极培育人才服务社会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形成新形势下人才工作导向和示范效应,增强人才服务的多样性、灵活性、针对性。
三、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11、推进各类人才开发平台建设。新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75万元支持。对新承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新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英才工作站”,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支持;运行后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可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新建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支持;运行后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可再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1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建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13、推进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示范园区,按省规定标准给予1:1奖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补。对我市新批准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新认定为烟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烟台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烟台市创客空间的,根据创客空间的运行情况分设两类给予资金奖补,对一类创客空间奖补30万元,对二类创客空间奖补10万元。
四、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14、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至5%。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对孵化器、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创新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的,按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15、实行精细化人才服务保障。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效能,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各项实际需求。对我市引进的烟台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实行市民化待遇,人才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办理、驾驶证换发等业务。为高层次人才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零门槛”落户,不受住所条件和年限等限制。完善烟台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个性化精细化医疗保健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做好健康管理,建立联系医生制度。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由编制部门出具入编通知单,办理入编手续。
1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新建、购买、租赁等形式,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公寓,统筹安排全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或周转使用。支持人才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对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在莱州购买首套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支付50%,其余两年每年支付25%。参照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首次在莱州就业创业且购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发放6万元/人、4万元/人购房补贴;首次在莱州就业创业且购房的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人、2万元/人、1.5万元/人购房补贴。
1、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带重大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1.5亿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对顶尖人才(团队)用人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我市新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烟台市“双百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申报或引进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
2、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大中专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中专以上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1500元、500元。每年采取创业大赛等形式选拔优秀创业项目(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在增加税收、吸纳就业等方面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
3、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金蓝领”培训项目质量,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每年从企业中选拔50名左右技能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高级工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在上级设站补贴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按照高级技师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津贴,发放时间3年。对在世界级、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莱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对全职引进或新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烟台市级首席技师或突出贡献技师的个人,在享受上级政府津贴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新获评莱州市级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的个人,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管理期4年。
4、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分层次、分行业组织举办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新生代企业家高端培训。每年对全市4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高层次、系统化精准培训。每年对30名以上新生代企业家接力培养、系统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培养或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按年薪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工程”。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职称评审时,推进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地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在申报评聘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个人,在享受上级政府津贴和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获评莱州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个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管理期4年。对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省级以上名医,分5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生活补助。对新申报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院,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专科建设资金。对获评省级以上相应称号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特级教师,一次性给予学校5万元的教学科研扶持资金。
6、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外籍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依托海外机构设立的人才工作站和人才工作联络处,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每全职引进一名人才视层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交流,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
7、加快推进市场化招才引智。参照《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别,对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3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8、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直通车”。以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为根本出发点,推行“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办会模式,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莱州行”活动,以“千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海外优秀人才、莱州籍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开展产学研对接转化,拓宽高端人才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渠道,给予到莱人才报销交通费用或给予2000元—5000元交通补贴。依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校友会、商会定期组织小型化、专业化招才引智活动。深化拓展“智汇莱州·助力发展”活动,办好莱州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恳谈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编制“莱州英才地图”,实施“桑梓创客”行动,3年内吸引一批莱州籍或曾在莱工作生活过的高端人才回莱创新创业。加强与市外高层次人才沟通联系。加快布局市外人才工作站点,延伸人才联系对接触角,打造人才引进“桥头堡”。
9、激发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每新全职引进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引进企业10万元、2万元的奖补。依据引才数量、薪酬水平等开展人才工作示范企业评选,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10万元。
10、推动人才工作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高层次人才引进交流、高层次人才服务、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进一步理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快推动人才工作转型发展。积极培育人才服务社会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形成新形势下人才工作导向和示范效应,增强人才服务的多样性、灵活性、针对性。
三、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11、推进各类人才开发平台建设。新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75万元支持。对新承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新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英才工作站”,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支持;运行后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可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新建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支持;运行后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可再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1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建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13、推进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示范园区,按省规定标准给予1:1奖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补。对我市新批准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新认定为烟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烟台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烟台市创客空间的,根据创客空间的运行情况分设两类给予资金奖补,对一类创客空间奖补30万元,对二类创客空间奖补10万元。
四、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14、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至5%。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对孵化器、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创新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的,按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15、实行精细化人才服务保障。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效能,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各项实际需求。对我市引进的烟台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实行市民化待遇,人才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办理、驾驶证换发等业务。为高层次人才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零门槛”落户,不受住所条件和年限等限制。完善烟台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个性化精细化医疗保健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做好健康管理,建立联系医生制度。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由编制部门出具入编通知单,办理入编手续。
1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新建、购买、租赁等形式,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公寓,统筹安排全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或周转使用。支持人才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对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在莱州购买首套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支付50%,其余两年每年支付25%。参照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首次在莱州就业创业且购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发放6万元/人、4万元/人购房补贴;首次在莱州就业创业且购房的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人、2万元/人、1.5万元/人购房补贴。
一、洽谈阶段(1、产业规划;2、土地利用规划;3、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类别);
二、项目签约(4、政府签约或企业与企业签约);
三、工商注册(山东政务网:5、企业名称核准;6、企业注册)
四、公章备案(7、篆刻公章及公安局备案);
五、银行开户(8、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六、税务登记(9、携带营业执照、公章、银行等材料);
七、发改备案(山东政务网:10、申请报告(可研报告);11、能耗评价;12、社会稳定评价;13、水资源报告);
八、土地(国土局:14、土地预审;15、土地招拍挂;16、签订土地合同及办理土地证);
九、环评(第三方:17、环评报告;18、专家评审);
十、安评(第三方:19、安全评价报告;20、专家评审);
十一、土地规划(国土局:21、选址意见书;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二、工程设计及评审(设计院:23、建设工程图纸设计;建设局:24、建设工程图纸审查;消防队:25、建设工程图纸消防审查);
十三、工程报批(行政审批局:2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29、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备案;30、房产证办理);
十四、企业开业。
二、项目签约(4、政府签约或企业与企业签约);
三、工商注册(山东政务网:5、企业名称核准;6、企业注册)
四、公章备案(7、篆刻公章及公安局备案);
五、银行开户(8、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六、税务登记(9、携带营业执照、公章、银行等材料);
七、发改备案(山东政务网:10、申请报告(可研报告);11、能耗评价;12、社会稳定评价;13、水资源报告);
八、土地(国土局:14、土地预审;15、土地招拍挂;16、签订土地合同及办理土地证);
九、环评(第三方:17、环评报告;18、专家评审);
十、安评(第三方:19、安全评价报告;20、专家评审);
十一、土地规划(国土局:21、选址意见书;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二、工程设计及评审(设计院:23、建设工程图纸设计;建设局:24、建设工程图纸审查;消防队:25、建设工程图纸消防审查);
十三、工程报批(行政审批局:2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29、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备案;30、房产证办理);
十四、企业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