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台)海创园孵化基地 地   址: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 面   积:2.6万平米 联 系 人:程诚 联 系 电 话:13546568956

        中国(烟台)海创园孵化基地成立于2018年7月,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合作共建,并成立烟台海创园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海创园”),作为烟台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成立于2008年,是在国家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致公党中央共同指导下,由致力于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发展的创业园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共同发起,以自愿方式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机构。联盟发起举办中国海归创业大赛、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会等海外人才创业活动;每年主办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网络年会,组织区域性工作交流研讨会,推动园区服务升级;携手全国百余家投资机构,发起成立中留联创投资基金和海创邦股权投资基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烟台海创园以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为着力点,围绕烟台市主导产业和开发区重点产业集群,聚焦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等行业领域,充分利用联盟辐射全国网络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海内外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孵化项目、成果转化、开拓市场提供支持,助力企业成长。
        1、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工商注册、创业辅导等基础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科技服务;创业辅导、项目申报、投融资对接、技术指导、市场拓展等深度服务。
        2、创业园区企业入园孵化,原则上可租用不高于5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用房,并享受5年房租补贴。300平方米以内的,前3年补贴全额房租,后2年补贴50%;超过300平方米部分,前3年补贴房租的50%,后2年收取全价房租。
        3、海外人才企业孵化毕业,经评审可入驻创业园区企业加速器,原则上可租用1500平方米以内的加速器厂房,并享受2年全额房租补贴,超出部分收取全价房租。 海外人才企业孵化毕业,租用园区外、开发区内加速器厂房的,经评审给予企业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租金价格不高于创业园区厂房租金标准,期限为2年。
        4、对海外人才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A类、B类和C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金额度分别为9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在评审结果公示、发布后1年内分两次拨付,首期拨付50%,剩余资金经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后拨付。
        5、创业园区企业在孵化和发展过程中,可依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申请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投融资等相关扶持。
        6、海内外人才在创业园区创办企业,在烟台城区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者累计半年以上在烟居住,可租住“业达智谷”人才公寓及管委集中管理的其他人才公寓,并按国有房产出租基准价格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期限为3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0元。
        7、“中国·烟台海内外精英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创业园区后,参赛奖金和项目启动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条件
        海外人才应符合《政策规定》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所学专业须与其实施项目一致或相近;所创办企业应符合《政策规定》第一条和第五条要求。非海外人才应具备较高知识层次、专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所学专业须与其实施项目一致或相近;所创办企业应符合《政策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要求。
        《政策规定》第五条中“人才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是指认缴出资额。企业在后续发展过程中获得创业投资,且创业投资额和人才本人实际出资额之和占股35%以上,仍视为创业园区企业并享受本规定相关政策。 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备案后可直接入园孵化;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经备案后可直接入园孵化,逾期须参加项目入园评审。
        (二)评审程序
        1、项目受理。项目方向海创园企业招商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评审材料。
        2、项目初审。海创园企业服务处对申请入园项目进行指导培训,资料整改完成后,将项目提交于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项目PPT等评审材料。
        3、集中评审。集中评审可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进行,参加评审的项目答辩人须为海内外人才本人,评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陈述、专家提问、现场评分等环节。集中评审由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可从项目相关行业领域、投融资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关评审工作。
        4、结果公布。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三)入驻程序
        1、项目方须于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联系海创园项目主管确定办公房间,由海创园企业服务人员为项目方领取《用房证明》及产权证明,开始为项目进行工商注册(领取证明后须于1个月内完成)。
        2、企业须于完工商注册10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入园备案表》等相关纸质备案材料,并与海创园签订孵化协议与入孵承诺书。
        3、企业须于完成入园备案1个月内,到产权单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签署等相关手续。
        (四)备案材料
        1、海外人才项目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或者护照、股东股权证明(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2、非海外人才项目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股东股权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3、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或护照、股东股权证明、人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4、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或护照、股东股权证明、大赛公告、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获奖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企业的主要股东及项目实施内容须与入园评审材料一致,否则不予入园;入园企业办理续租、增加、减少等用房业务,需提前与海创园企业服务部进行沟通,根据企业员工数量、生产研发设备设施等需求情况合理调配用房,确定房间后向产权单位提交《企业用房调整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